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审计处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2、对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3、对校内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4、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对外投资管理的审计。
5、按照学校要求和党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学校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或委托实施基本建设、修缮工程控制价审核、竣工结算审计等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专项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8、结合专项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9、对学校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管。
10、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11、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审计处全面工作。
2、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负责组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3、组织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的开展,审签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审签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及各类文稿。
5、组织制定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6、主持召开处务会议,传达、布置、学习、讨论、检查、总结审计工作,审议、决定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负责对外上报的各种文件、报表、总结等的审核。
8、负责审计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9、负责审计处部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安全稳定责任人职责。
11、完成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分管综合审计科工作,在处长外出期间主持审计处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以及本职责内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审计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或开展对综合审计项目的审计,并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综合审计项目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起草或复核工作。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积极搞好审计宣传,业务交流。
6、为学校各部门提供经济活动等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7、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及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8、协助处长抓好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具体负责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
9、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分管科室及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级审计员工作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分管工程审计科工作。
2、负责起草工程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以及本职责内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
3、组织实施或开展对工程项目控制价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4、组织实施或开展对工程外委项目审计事项的复核确认,协调委托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组织实施或开展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工程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的审计监督。
6、负责工程审计科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指导等,组织开展工程审计理论研究。
7、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专项审计工作。
8、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分管科室及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审计科全面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合法权益。
3、负责对工程项目控制价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的实施,包括计划、准备、实施和报告。
4、负责工程外委项目审计事项的复核确认,对学校委托的工程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5、参加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工程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的审计监督。
6、负责工程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7、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审计科全面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合法权益。
3、负责实施对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4、负责实施或委托实施对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专项经费、对外投资管理、学校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5、对学校委托的综合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
7、负责处务会议记录、国有资产的登记和保管、部门档案归档、材料上报、对外联络等综合性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