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下午,审计处组织召开全处业务学习会议,对审计署今年1月22日发布的11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前期自学的基础,再次组织进行集中学习。
审计署11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是对原审计署4号令的修正,它主要包括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本次修订,其中变化比较大的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部分,措辞更严谨,范围覆盖面更广。如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中“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变更为“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权限也增加了提出表彰建议的权利,并对内部审计结果对内对外运用的有效性进行了确认。通过学习,大家更深层的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自身工作素质应不断提高来适应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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