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审计处   作者:审计处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6-12-26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6〕135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内江师范学院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经济活动管理规范化,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和评价活动。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主要包括: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对财经管理和物资管理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成立了财经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等经济活动领导机构,是否有健全的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对学校预算、基本建设、创收分配、物资采购、项目投资等重大经济决策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二)物资及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规范运行;

(三)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是否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是否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和报告财经工作情况;

(四)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学校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无乱办班、乱收费和侵占、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有无私自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情况。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的审计内容:

(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人员是否分离;支票、收据与其它票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货币资金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由领导审批或授权;

(三)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账务处理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

(四)收付款业务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足额入账,作到日清月结;

(五)会计与出纳是否定期核对日记账与总账。主管会计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稽核人员是否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现金是否账款相符,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六)出纳主管的现金和银行单据的收付和保管是否限制他人接近,现金收付是否集中办理并及时解交银行;

(七)预期收入与所需支出、借款的数量与时间,以及用于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投资资金是否周密计划。

第八条对固定资产的内控制度的审计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是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建立了请购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是否经过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审批,是否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操作;

(三)新增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对其名称、规格、性能、数量、原始价值、新旧程度、出厂或建成日期等是否逐项验收,并确定其使用年限、折旧率(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交计划财务处入账。固定资产的出售和投资是否对其性能和折旧程度进行校验;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计划财务处是否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在卡片、明细账和总账上进行平行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五)是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的盘点,是否账物相符,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盘亏盘盈。

第九条对物资、图书、教材等内控制度审计内容:

(一)物资、图书、教材等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付款、盘存等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二)是否建立请购制度,是否按照《内江师范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三)是否经过采购计划、合同、入库单、领物(料)单和账薄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四)是否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

(五)是否经过使用人验收。包括核点数量,验测质量,出示验收单等;

(六)是否进行定期的盘点和稽核,账物相符。

第十条对外投资内控制度的审计:

(一)投资管理部门是否提出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说明投资立项的依据,所需要的资金,投资时间,预计效益,以及回收期。计划财务处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明确意见,投资项目报告书是否按规定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是否通过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对投资进行控制,是否行使了所有者的监督权、决策权和投资回收的控制权;

(三)是否定期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是否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资金和证券收付制度,是否建立了投资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

第十一条对往来款项的内控制度的审计:

(一)借款采购、出差等是否健全审批制度,借款金额的合理性是否经过测算,借款审批是否执行逐级审批制度,责权是否明确;

(二)往来应收款项是否建立总分类核算与明细分类核算,账账是否相符,是否全部登记入账,有无错账漏账;

(三)是否有虚列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记入往来款项挂账,是否有增大或减少利润和事业结余,是否有做假账、“账外账”、“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结算业务是否及时催收,往来款项的清理,收回和返还的时间是否适当并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五)往来款项的呆账、坏账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注销,注销时是否经过有关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对事业支出和成本费用的内控制度的审计:

(一)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事业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计划、预算开支计划、预算定额、开支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上各项是否经过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审批;

(二)是否建立了职工福利、差旅费、科研费、办公费、招待费、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教育实习、教育投入、绩效工资、合同工资等管理办法;

(三)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程序,经过开支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准确、真实地反映事业支出、成本费用,并全部及时入账。

第十三条对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审计:

(一)是否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关系;

(二)是否制定结账日程表,对结账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并规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时限;

(三)在编制会计报表前,是否对账簿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之间、各种有关账簿之间、账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之间进行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

(四)是否严格依据会计制度编制报表,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排列、对应关系是否规范;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否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第三章 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对内控制度审计的程序:

(一)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建审计小组并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

(三)健全性与合理性评价;

(四)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五)总体评价,即通过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对实质性测试的可靠性;

(六)实质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实效性;

(七)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对内控制度审计的方法:

内控制度审计可以单独立项进行,也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其它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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