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6〕35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3月24日
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各类项目经费)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禁止参加商业性质会议。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交通
工具
级 别
| 飞机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和正高职称人员
| 普通舱 经济舱
| 二等舱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普通舱 经济舱
| 三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禁止自驾车辆出差。特殊紧急情况,经部门申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租用正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出行(原则上须签订租车协议)。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乘坐飞机须校长审批。公务机票购买及报销按《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乘坐飞机的,民航大巴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标准
地区
| 校级、正高职
| 其他人员
|
成都市
| 470
| 370
|
德阳、遂宁、巴中
| 430
| 310
|
绵阳、乐山、雅安
| 430
| 320
|
“三州”地区
(阿坝、甘孜、凉山)
| 430
| 330
|
省内其余地区
| 430
| 300
|
省外
| 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
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上级部门有调整,学校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接待单位书面通知,可按实际住宿费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
| 省内
| 省外
|
内江市外
| 内江市内
各县及乡镇
| 甘孜、阿坝、凉山
|
标准
| 100
| 50
| 120
| 100
|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如上级部门有调整,学校参照执行。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公杂费定额包干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
| 省内
| 省外
|
内江市外
| 内江市内
各县及乡镇
|
标准
| 50
| 20
| 80
|
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如上级部门有调整,学校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到内江市内城区(市中区、东兴区城区)出差,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由学校派车的除外)。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市内出租汽车费。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主办会议单位的会议通知所注明“食宿自理”字样的证明,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往返会议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带队实(见)习的差旅费,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专项经费中报销。
第二十三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外出进修(含在职脱产攻读学位、访问学者或进修学者等)、探亲等人员的差旅费,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内江市两区城区参加学习,一律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由学校派车的除外)。
第七章 报销审批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差旅费审批制度,填写出差审批单,审批时须注明出差人数和天数。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出差,按照《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师委发〔2014〕41号)文件履行审批手续。各部门副职出差1天,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出差1天以上,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1天,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出差1天以上,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正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交叉审批。
(二)在公用经费以外(科研、教改经费等)报销的差旅费,由项目负责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差旅费,财务决算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可延期至第二年一季度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审批单与发票在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上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账号转账结算。有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车(船)费,应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选择租赁公司车辆出行的,必须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账号转账结算。公务卡消费记录经计财处核实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一)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责令改正并追回违规资金,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三条各类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 |
内江师范学院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 |
出差地区
| 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城区)
| |
住宿费限额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 |
旺季期间
| 上浮比例
| |
校级、正高职
| 其他人员
| |
北京市
| 650
| 500
|
|
| |
天津市
| 480
| 380
|
|
| |
河北省
| 450
| 350
|
|
| |
山西省
| 480
| 350
|
|
| |
内蒙古
| 460
| 350
|
|
| |
辽宁省
| 480
| 350
|
|
| |
大连市
| 490
| 350
| 7-9月
| 20%
| |
吉林省
| 450
| 350
|
|
| |
黑龙江省
| 450
| 350
| 7-9月
| 20%
| |
上海市
| 600
| 500
|
|
| |
江苏省
| 490
| 380
|
|
| |
浙江省
| 500
| 400
|
|
| |
宁波市
| 450
| 350
|
|
| |
安徽省
| 460
| 350
|
|
| |
福建省
| 480
| 380
|
|
| |
厦门市
| 500
| 400
|
|
| |
江西省
| 470
| 350
|
|
| |
山东省
| 480
| 380
|
|
| |
青岛市
| 490
| 380
| 7-9月
| 20%
| |
河南省
| 480
| 380
|
|
| |
湖北省
| 480
| 350
|
|
| |
湖南省
| 450
| 350
|
|
| |
广东省
| 550
| 450
|
|
| |
深圳市
| 550
| 450
|
|
| |
广 西
| 470
| 350
|
|
| |
海南省
| 500
| 350
| 11-2月
| 30%
| |
重庆市
| 480
| 370
|
|
| |
贵州省
| 470
| 370
|
|
| |
云南省
| 480
| 380
|
|
| |
西 藏
| 500
| 350
| 6-9月
| 50%
| |
陕西省
| 460
| 350
|
|
| |
甘肃省
| 470
| 350
|
|
| |
青海省
| 500
| 350
| 6-9月
| 50%
| |
宁 夏
| 470
| 350
|
|
| |
新 疆
| 48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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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出差审批单
申请部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差人员
(注明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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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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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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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到达
地及单位(注明出差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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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差期间
|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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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及寒暑假期间乘坐飞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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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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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部门意见
| 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
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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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按《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审批;2.此审批单作为报销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