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建华等4名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来源:审计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9-03-18   字体:【

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 号)精神及《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6]131号)有关规定,审计处将对张建华、李益彬、徐大军、刘益和等同志的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于515日前来人、来函或电话与学校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2346995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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