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张浩等15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函”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关于<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 号)精神及《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12]42号)有关规定,审计处将对张浩、杨梅、朱俐、王征、李道华、聂汲昆、敖光辉、向泾源、李寿军、汪海涛、雷光东、翁礼明、李达军、艾大宾、段辉国等同志原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在两年内完成。
教职工及学生如有情况反映,请到办公楼806室审计处办公室或拨打审计处电话(2346995)。
特此公告。
内江师范学院审计处
2016年9月18日